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HHS)在一份新報告中指出,聯邦法律禁止大麻“阻礙我們全面了解”其治療潛力。科學研究人員應該能夠從合法的大麻藥房獲取和研究大麻,但在現行政策下無法做到這一點。

根據拜登總統在2022年12月簽署的《醫用大麻和大麻二酚研究擴展法案》的要求,HHS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報告,詳細說明了大麻研究的障礙、大麻使用的健康益處和風險等。

這份15頁的文件應於去年12月提交,但直到今年6月才送達立法者——遲了六個月。報告還討論了聯邦合法化大麻和其衍生物所引起的“混亂”,以及“感知到的漏洞”導致了致醉性大麻素在全國市場的泛濫。

HHS表示:“除了各種大麻產品控制狀態的細微差別外,還有許多障礙可以阻止科學家進行I類藥物研究。” “即使是經驗豐富的研究人員也報告說,獲得新的I類註冊、將新物質添加到現有註冊中以及獲得研究方案變更批准的要求非常耗時。”

與大麻在聯邦法律下的I類狀態相關的一個關鍵研究障礙是,“研究人員無法合法獲取或分析通過州大麻藥房銷售的產品。”

毒品執法局(DEA)必須批准所有用於研究目的的大麻來源,但該機構尚未批准任何州許可的零售商。

報告指出:“因此,研究人員必須依賴研究參與者的自我報告使用情況和/或藥房產品的照片,這些產品的測試和標籤要求在各司法管轄區之間不一致。” “由於這種變異性——以及研究人員無法測試這些產品——很難確定消費者使用的產品中究竟包含什麼,哪些特徵負責任何報告的治療或不良效果。”

儘管DEA已批准了額外的聯邦授權研究級大麻供應商,但尚不清楚有多少新種植者正在被利用,或者他們的產品是否反映了人們在合法商店購買的產品,因此今後,“確保研究級產品反映消費者使用的產品將非常重要。”

國會大麻小組聯合主席兼導致這份新報告的大麻研究法案的贊助人Earl Blumenauer(D-OR)表示,HHS的分析“證實了我們多年來所知道的:重新分類大麻對有效研究至關重要。”

他說:“我歡迎這些期待已久但預期的發現,這表明聯邦政府可能很快成為前進道路上的建設性合作夥伴。” “拜登-哈里斯政府現在必須迅速完成調度審查,國會應加倍努力允許研究藥房級大麻。我們每天都在向大麻合法化的必然性邁進一步。”

這份新文件指出,它是在完成252頁審查後提交的,該審查是正在進行的大麻重新調度審查的一部分,因此“包括一些HHS建議後的數據,並涉及一些不在CSA定義的大麻範圍內的物質,因此包含的信息比調度建議的範圍更廣。”

報告還討論了“大麻可能作為慢性疼痛的有效治療選擇的可靠證據”,同時補充說,對其在其他條件下的有效性的支持較少。

HHS表示:“還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那些已經合法化大麻產品的醫療用途的司法管轄區,通常在沒有充分的科學研究支持所有可允許用途的情況下這樣做。”

該機構還指出了一些與大麻使用相關的問題,例如駕駛能力、急診室訪問、物質濫用和大腦發育。

HHS還提到了2018年《農業法案》合法化大麻和開放大多不受監管的可消費大麻素產品市場所引起的“混亂”。眾議院方面的立法者已經提出了最新的農業立法版本,旨在有效禁止大部分這些產品,以及一項單獨的撥款措施。

雖然大麻及其成分在聯邦法律下被認為是合法的,只要其乾重THC含量不超過0.3%,但許多合成大麻素來自於這一作物,在全國的商業市場上可用,儘管DEA已經確定合成加工的化合物不符合大麻的定義,並因此被認為是I類藥物。

HHS說:“因此,無法區分的化合物可能會根據它們是非合成大麻/CBD衍生物還是來自其他來源的不同而受到不同控制。” “這些不一致是科學家困惑的來源,並可能通過阻止科學家研究這些化合物來對研究產生寒蟬效應。”

“來自DEA的額外指導,包括研究人員如何確定大麻材料的來源(即它們是否是大麻衍生的,因此不受控制)將是有用的。”

關於大麻研究障礙,HHS向國會提出了建議,包括通過《終止所有致命販運芬太尼(HALT)法案》,該法案將簡化I類藥物如大麻和迷幻藥物的研究。然而,倡導者也批評這項立法,因為它會加強對芬太尼類似物的聯邦刑事化。

該機構還指出,國家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正在提供資金支持研究人員,開發醫用大麻登記處,以追踪從患者如何獲取和使用大麻到其健康結果的一切。

報告指出:“儘管上述努力中沒有一項解決研究人員獲取全範圍州授權藥房產品的關鍵需求;因此,了解大麻產品對健康影響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需要創新的解決方案來彌補這一差距。”

報告指出:“將已經向州藥房提供產品的種植者作為研究級大麻的批准製造商是一條可能的途徑,通過這條途徑,研究人員可以獲取一些在州合法市場上銷售的產品。” “通過聯邦政府可以合法獲取並向註冊研究人員提供來自州授權藥房的大麻產品的夥伴關係,這也可以彌補這一差距。”

報告結論重申,儘管“有關使用FDA批准的大麻素藥物的醫療益處,並且有可靠的科學支持表明大麻具有額外的治療潛力,但也存在風險和許多未知。”

報告指出:“擴大大麻製造商的數量並頒布立法以使進行大麻研究變得更容易,聯邦政策制定者已經朝著推進這項工作邁出了重要步伐。然而,持續的監管障礙,包括無法獲取公眾使用的產品,阻礙了我們全面了解大麻作為治療劑的潛力及其在醫療和非醫療用途時的風險,必須得到解決。”

HHS的報告是在該機構提出將大麻從I類移至III類之後提交給國會委員會的,此前拜登指示這樣做。該部門認為,根據大麻具有某些醫療價值且濫用潛力相對較低的證據,重新分類是適當的。

司法部此後正式提出重新調度,關於規則變更的公眾評論期上週結束,超過40,000份意見提交了對這一適度改革的看法。

你可以在下面閱讀HHS的大麻報告全文:

Share.

Comments are closed.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