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駁回了一宗由主要大麻公司提起的訴訟,該訴訟試圖阻止政府對其州內活動執行禁令。

週一,美國麻薩諸塞州西區地方法院表示,儘管目前對大麻重新分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根據最高法院過去的判例,其手被有效地束縛住,這些判例規定聯邦政府有權在州內管制受控物質。

因此,奧巴馬任命的法官馬克·G·馬斯特羅安尼批准了司法部駁回案件的動議。

他寫道,“所要求的救濟與具有約束力的最高法院判例不一致,因此超出了本法院的授權範圍,”並補充說,原告“沒有提供本法院無視對《商業條款》的廣泛解讀的依據”。

這發生在法院舉行該案口頭辯論後的一個多月。聽證會前,法官批准了大麻公司的請求,使公眾和媒體能夠參與訴訟程序。

針對聯邦政府的訴訟——Canna Provisions訴Garland案——由跨州運營商Verano Holdings Corp.和麻薩諸塞州的大麻公司Canna Provisions和Wiseacre Farm,以及Treevit CEO Gyasi Sellers領導。原告由Boies Schiller和Flexner LLP以及Lesser, Newman, Aleo和Nasser LLP律師事務所代表。

訴訟由David Boies律師領導,他曾代表過司法部、前副總統阿爾·戈爾以及導致加利福尼亞州同性婚姻禁令無效的案件的原告。

雖然地方法院無法提供司法救濟,馬斯特羅安尼指出,原告“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並尋求其關注”,他們也“可以自由倡導將大麻重新分類或從《受控物質法》中刪除”。

“原告主張大麻被錯誤分類,在駁回動議階段,法院接受其關於大麻安全性及其治療益處的主張為真,”法院說。

命令還承認司法部已啟動規則制定程序,將大麻從《受控物質法》的附表I移至附表III。司法部律師在5月的聽證會上辯稱,重新分類行動本身“支持整體禁大麻法律的合理性”。

“然而,目前大麻仍被列在附表I上,因此幾乎所有涉及種植、加工和持有大麻的活動仍然是聯邦犯罪,”馬斯特羅安尼說。“即使有三十八個州已採取計劃,在嚴格的州級監管框架內使大麻合法化,這一事實依然存在。”

總的來說,大麻公司在對聯邦政府的訴訟中表示,禁大麻“沒有合理依據”,並指出官員對最近州級合法化的普遍不干涉態度。

案件的核心問題是州內大麻活動對州際商務的影響程度,政府認為大麻合法化吸引了外州遊客。

司法部在4月的一份文件中辯稱,“認為麻薩諸塞州受管制的大麻行業促進了另一種大麻相關的州際商務——大麻旅遊,是合理的。”

“正如最高法院數十年前所裁定的那樣,國會有權管制為外州遊客服務的企業,即使這些企業的交易完全在州內發生,”司法部在簡報中說。

與此同時,原告認為憲法的《商業條款》應排除司法部干涉州內合法活動,因為它是在州的邊界內進行監管的。

儘管駁回了案件,法院確定原告有權提起訴訟。

“原告聲稱他們在麻薩諸塞州內從事大麻的種植、生產、分銷和持有活動,而《受控物質法》使這種活動成為聯邦犯罪,”週一的命令說。“在沒有任何有關可救濟性的爭議的情況下,法院認為原告已證明他們在第三條下有資格對與大麻相關的州內活動的《受控物質法》部分提出挑戰。”

“法院還認為,原告已表明他們的經濟損失與《受控物質法》之間存在因果聯繫,”法官說。“當被認可信時,原告關於其財務損失的詳細指控達到了該標準。儘管特定第三方的個別決定是因果鏈的最後一環,但經濟損失實際上源於許多第三方作出的相似決定,這些第三方都對《受控物質法》作出反應。”

儘管如此,法院在政府的駁回動議中基於未能提出救濟申索而站在政府一邊。

“鑑於原告業務的規模,法院不能忽視最高法院在Gonzales v. Raich案中的廣泛裁決,認為國會缺乏合理依據認為原告的活動實質上影響了州際商務,”法院說。在那個案件中,大法官們裁定,州大麻法律不能保護人們免受聯邦起訴,因為國會有興趣防止非法大麻進入州際商務。

參與案件的律師喬什·席勒稱週一的決定是“深思熟慮的”,並表示“在上訴中,我們將繼續堅持我們的立場,即聯邦政府沒有合理依據禁止州內監管的大麻。”

正當大麻行業利益相關者面臨當前法律挫折時,拜登競選團隊加大力度,強調總統在大麻政策上的立場與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不同,並在新競選頁面上強調大麻“沒有我們之前想的那麼危險”,還購買廣告推動他的赦免行動。

拜登競選團隊多次指出,這一行動是兩屆政府之間大麻政策脫節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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